团市委将从从团建项目经费划出15万元,作为团员成为注册青年志愿者和开展青年志愿服务专项经费。经费将采取定向支持和自主申报两种方式进行分配。定向给予每个中学(职校)团委3000元经费保障,其余经费由各镇(街道)团(工)委、市直各系统团(工)委、村(社区)团组织、初中校团(总)支、社会青年志愿者服务向团市委宣传部申报,根据任务完成情况给予适当保障。 今后,将把团员成为注册青年志愿者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各类评先评优的前提条件,完成工作任务的优先给予推荐各级“五四”青年奖章、各级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等表彰奖励;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不予推荐各种表彰奖励。我们的目标是——在两年内实现绝大多数团员成为注册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占团员比例2016年达到70%以上、2017年达到90%以上,力争实现团员全覆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