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积极引导全市中小学生和广大未成年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经市文明委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届泉州市“美德少年”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第二届泉州市“美德少年”评选表彰活动由市委文明办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联合主办,从9月起至12月结束。凡在泉州市入学、年龄在10~16周岁(1999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未成年人均可参评,己获得过市级以上“美德少年”荣誉称号的不再参加本届评选。
按照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结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第二届泉州市“美德少年”分为自强自立、尊老爱亲、助人为乐、诚实守信、尽责奉献五类,每类表彰5名,共25名左右。
基本标准: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家庭美德、学生守则、社会公德,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创新精神,事迹突出,社会认可,在引领未成年人道德风尚中有较大影响。
具体标准:
1.自强自立“美德少年”:勤奋学习,善于思考,富有创新精神;节俭惜福,艰苦朴素,崇尚节能环保;珍视生命,热爱生活,意志坚强,勇于克服生活困难;独立性强,富有主见,善于应对挫折和挑战。
2.尊老爱亲“美德少年”:理解父母,感恩父母,孝敬父母;尊敬长辈,关爱亲人;在亲人有伤病、残疾等困境下,勇于承担家庭责任,为他们分忧,与长辈同甘共苦、守护相助。
3.助人为乐“美德少年”:在学习和生活上长期坚持帮助有困难的同学;努力帮助他人排忧解难,奉献爱心;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经常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弱病残者;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4.诚实守信“美德少年”:言行一致,对人守信,对事负责;不弄虚作假,拾金不昧,经得起诱惑;即使遇到困难,仍能坚持信守诺言。
5.尽责奉献“美德少年”:团结同学,热心参与班级、学校工作;有高度责任感和服务意识,班务工作能力强;积极肯干,默默奉献,成绩突出。
第二届泉州市“美德少年”评选表彰活动分宣传发动(9月1日~10月20日)、推荐申报(10月21日~11月15日)、初审公布(11月16日~11月25日)、组织投票(11月26~12月5日)、公示表彰(12月10日~12月25日)五个步骤进行,请各地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实施。
第二届泉州市“美德少年”评选表彰活动在市委文明办未成年人工作科设立组委会办公室。不明事项可电话咨询各县(市、区)委文明办、泉州开发区党务工作部、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市教育局德育科(市直学校)。
迎欢全市中小学生和未成年人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第二届泉州市“美德少年”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15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