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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市委在全市基层团组织和团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2010年8月16日    来源:泉州共青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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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关精神,按照团中央、团省委《关于以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的部署要求,结合当前我市各级党组织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和团的工作实际,团市委日前发出通知,在全市团的基层组织和团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提升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水平。
  通知指出,在全市基层团组织和团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团组织提出的“两个全体青年”总要求,坚持党建带团建,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的必然要求;是我市团组织适应时代变革和现代化泉州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凝聚力和战斗力,保持共青团先进性的客观需要;是“保持共青团先进性—泉州青年先锋行动”的进一步深化。
  团市委希望通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达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青年成长、加强基层组织的目标。努力提高履行“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四项基本职能的能力和水平,促使团的基础更加巩固、团的作风更加务实、基层工作更加活跃、团员先锋模范作用更加明显。
  本次创先争优活动以争创先进基层团组织、争当优秀共青团员为主要内容。先进基层团组织要以“健全机构、规范制度、落实保障、活跃组织、带动有力”为总要求,具体做到“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团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优秀共青团员要努力做到“五带头”: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青年、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
  活动以“为泉州发展做实事,为青少年成长办好事”为主题,以“保持共青团先进性—泉州青年先锋行动”为主线,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从2010年6月开始,着重围绕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重在全市掀起团的基层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热潮。第二阶段从2011年7月开始,着重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重在引导全市团的基层组织和广大团员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以更加出色的工作业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主要分六个步骤实施:即动员部署、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评选表彰、全面总结。
  团市委要求各级团组织要坚持党建带团建。牢牢把握党的基层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工作契机,将这一活动作为党建带团建的重要载体,切实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要主动向同级党委汇报团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积极加强与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争取党组织对团的基层创先争优活动的支持。要充分借助党组织的力量推动健全团的基层组织网络,推动建立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制度,为团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提供资源保证。要重在行动和取得实效。各级团组织、团员团干部要把功夫下在行动上,讲实话、办实事,把创先争优活动做实、做深、做细,做到基层和全体青少年中,让基层和青少年切实得到实惠,把创先争优办成党委政府和青少年的满意工程。要引导团员亮出身份,通过设立团员示范岗、示范窗口,佩带团徽上岗等形式,兑现承诺,模范践行宗旨,自觉服务群众,让人民群众看到成效,得到实惠。要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团组织要通过召开座谈会、推进会、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列表督查等方式,掌握活动进度,通报活动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要建立督查反馈机制,对创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树立先进典型;对创先争优活动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实施上少创新、评议时不客观的,上级团组织要及时提出批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预期目标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实行问责。市、县两级团委机关干部要挂钩联系一个基层团组织,指导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分类指导,确保全市共青团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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