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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推荐选拔基层团干部到团市委机关挂职锻炼的通知
    2012年8月28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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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泉委办〔201225

关于继续推荐选拔基层团干部到

团市委机关挂职锻炼的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团工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团工委筹备组、市直团工委、市直各系统团委(青工委)、各省属驻泉单位团委、各大中学校团委,市青少年宫:

    为进一步培养锻炼优秀年轻团干部,切实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拟从县(市、区)团委、市直高校团委、市青少年宫中推荐选拔基层团干部到团市委机关挂职锻炼。

一、推荐条件

  推荐人选基本条件为:综合素质好、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熟悉电脑操作、第一学历大学本科(含)以上、年龄30岁左右。人选如系选调生,须符合选调生管理有关规定。

二、推荐办法

各县(市、区)团委从团委机关及下属乡镇(街道)团(工)委、中小学团组织等基层团组织团干中推荐;市直各高校团委从校团委委员及下属院系等基层团组织教师团干中推荐。推荐人选时,应在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后上报推荐人选的推荐函及电子版的推荐表。团市委将组织考察确定拟挂职人选,确定人选后由各推荐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被推荐人选主管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审核办法

  团市委党组会根据推荐人选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挂职人选,安排到团市委机关部室按相应级别挂职。

四、挂职干部管理办法

干部挂职时间分为:6个月(从20129月至20132月)1(从20129月至20139月),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挂职期间不转行政、工资关系,转党(团)组织关系,参加团市委机关党(团)组织生活。挂职干部的工资、津补贴、医疗费和往返路费由原单位负责,团市委机关提供办公、住宿和挂职期间的差旅费,并享受机关同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挂职期间,工作成效明显、表现突出的挂职干部将推荐为市级“优秀共青团干部”人选。挂职期满,由团市委组织部对干部挂职期间的表现作出鉴定,分别送挂职干部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单位)党委组织部门。

五、推荐人选的报送

各推荐单位请于201295前将推荐人选推荐函、《挂职干部推荐人选登记表》(附件)各一份报送团市委组织部。

联 系 人:郭惠婷

联系电话:22199720  传真:22283406

电子邮箱:22199720@163.com

附件:挂职干部推荐人选登记表

                

                   共青团泉州市委办公室

                            2012827

附件

挂职干部推荐人选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岁)

照片

民 族

籍 贯

出生地

入党

时间

参加工

作时间

健康状况

专业技

术职务

熟悉专业

有何专长

婚姻

状况

学历

学位

全日制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在 职

教 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现任职务

挂职时间(

六个月(  

一年(  

 

 

奖惩

情况

年度

考核

结果

推荐

理由

家庭

主要

成员

重要

社会

关系

称 谓

姓名

年龄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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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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