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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院团委与7个县级团委签订合作共建协议书
    2012年7月18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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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9日下午,泉州师院团委分别与鲤城、丰泽、洛江、石狮、南安、安溪、永春等7个县(市、区)团委签订共建协议。泉州师院党委副书记张舟、校长助理陈亚兵、团市委副书记李毓文、师院团委书记傅志雄、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挂职团干部,团市委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出席了签约仪式。
    师院党委副书记张舟在会上致辞,本次签约是师院团委与县级团委合作跨出的一大步。师院培养的是应用型的人才,学生在校期间应该多些实习、实训的机会, 与县市区团委共建,可以给学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师院在人力、智力方面的优势,也可以为县级团委在课题调研、志愿服务、文化建设等方面提供支持。
    团市委副书记李毓文对师院注重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理念表示肯定。他希望,师院团委应着重支持学生课题调研,结合当前“二次创业”主题,深入到一些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进行调研考察,形成调研报告,作为政府参考,从而推动“二次创业”的发展。在文化发展方面,学校有优势,可以走出课堂走进社会,多与外界合作,形成产业,推动社会文化发展。
    在座谈会上,各县市区团委负责人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师院团委和县级团委共建表示支持,希望在共建形式下的资源优势互利共享,可以逐步建立走访、交流、研讨的长效机制。
    据悉,此次签约的7个县级团委是泉州师院自去年以来选派团干部的挂职地,几位团干部自到地方开展挂职以来,充分整合资源,积极搭建平台,推动了学校团委与县级团委合作共建。校地双方将通过签订协议更深入地开展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机制,进一步丰富校地共青团工作的交流与合作,构建校地联动共建格局,助推共青团事业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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