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正式下发通知,经过各行业(系统)、各县(市、区)组委会逐级选拔、推荐,市创建组委会组织检查、评审和公示,决定认定参与2016年度新一批市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等90家青年集体为“ 2017年—2019年”泉州市级青年文明号。 2016年以来,泉州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进一步完善市级青年文明号考评机制,坚持“以评促创、以创促建、贵在管理、创新发展”工作主线,采取“实行届期制、拓展申报渠道、提升申报数量、提高差额比例、申报范围扩大”等五项措施,不断规范参评资格、修订考评标准、更新退出机制、规定复评时限,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制度(每届有效期3年,总量控制在450家左右)等,不断扩大青年文明号的内涵和外延,强化“青”字号品牌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同时,通过实行实地考查验收、探索差额竞争择优、聘请特约监察员等,杜绝青年文明号“一评定终身”现象,持续激发广大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创建热情。 此外,泉州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还通过丰富创建领域,延伸非公企业触角;经常性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导师带徒、岗位培训等;理顺衔接申报制度,确保能代表行业标杆;推广区域共建、资源共享,深入推进号户、号手、号队共建等,将创建活动扎根在党政关注、青年欢迎、社会需要的领域,延伸到各个层级、各个行业,实现活动内涵、规模、功能和社会影响的同步提升,扎实引导各行业青年立足岗位建新功,为加快建设“创新、智造、海丝、美丽、幸福”的现代化泉州而不懈奋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