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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学习雷锋好榜样”短信微博大赛的通知
    2012年3月3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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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泉州市委文明办

共青团泉州市委

泉州市青年志愿者协会

团泉委联〔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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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学习雷锋好榜样”

短信微博大赛的通知

各县(区、市)文明办、团委、泉州开发区团工委,台商投资区团工委筹备组,市直团工委、市直各系统团委、省属驻泉单位团委、市直各大中专学校团委,驻泉各部队政治部(处)、武警泉州支队、武警泉州边防支队、武警泉州消防支队,市直各中小学,各有关单位:

今年35日是全国50个“学雷锋纪念日”,也是13个“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为大力弘扬雷锋精神,推动学雷锋活动和青年志愿者行动深入发展,为我市文明城市建设贡献力量。市委文明办、团市委、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将联合东南早报、中国移动泉州分公司等单位在全市开展2012年“学习雷锋好榜样”短信微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235日——2012325

二、活动对象

热心学雷锋志愿服务事业,积极参与、支持志愿服务的各界人士。

三、参赛方法

1、短信参赛:编辑“学习雷锋好榜样”+参赛内容发送到10658 25252,参赛号码必须为移动号码。

2、微博参赛:

①通过本人新浪微博编辑“@共青团泉州市委”+2012学雷锋”+参赛作品内容直接发布;

②通过本人新浪微博,编辑“@咱厝后生家”+ 2012学雷锋”+参赛作品内容直接发布;

③通过本人新浪微博编辑“@东南早报”+2012学雷锋”+参赛作品内容直接发布。

四、参赛要求

1、参赛作品包括微小说、闽南四句、“学习雷锋好榜样”歌曲填词等形式,短信字数500字以内,微博字数140字以内,要求内容积极健康向上,可涉及学雷锋志愿服务的经历、感想等方面,微博可包含图片,图片要求像素清晰,容易直观辨认;

2、参赛作品必须由参赛者本人原创且未公开发表过,参赛者应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大赛组织方不承担包括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组织方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奖项的权利;

3、禁止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煽动民族仇恨、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以及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4、每个参赛手机号或微博ID仅限一篇投稿,如重复发送,以最后一个作品为准。

五、评选方式

由主办方邀请专家和相关媒体组成微博大赛评审团在参选作品中择优选定获奖名单。
    六、奖项设置

奖项将分为最佳短信奖和最佳博文奖,分别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

1、特等奖奖品:价值5000元礼品一份;

2、一等奖奖品:价值2000元礼品一份;

3、二等奖奖品:价值500元礼品一份;

4、三等奖奖品:价值100元礼品一份。

(以上奖品由中国移动泉州分公司提供)

七、活动推荐方式

1、评选时间:2012326331

2、获奖名单公布:大赛组织方将于20124月上旬在泉州共青团网站、共青团泉州市委官方新浪微博“共青团泉州市委”、泉州青年报官方新浪微博“咱厝后生家”、东南早报官方新浪微博“东南早报”公布入围作品。

3、领奖方式:获奖名单评选出之后,最佳短信获奖者将凭参赛手机号码到泉州青年志愿者协会领取奖品,最佳微博获奖者微博将收到由青年报官方微博“咱厝后生家”发送的验证码,获奖者凭验证码到泉州青年志愿者协会领取奖品。

八、活动要求

各级文明办、团委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围绕活动主题,积极宣传,组织人员参与,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中共泉州市委文明办              共青团泉州市委

泉州市青年志愿者协会

                     20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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