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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雷锋精神接力,青春志愿传承”主题活动的通知
    2012年3月2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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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泉州市委办公室

团泉委办〔20124


关于开展“雷锋精神接力,青春志愿传承”主题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市)团委、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团工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团工委筹备组,各高校团委:

今年35日是全国第50个“学雷锋纪念日”,也是第13个“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为继承和发扬雷锋精神,在全社会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深化创新我市青年志愿服务行动,为我市文明城市建设贡献力量。团市委、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决定在今年35日前后集中开展“雷锋精神接力,青春志愿传”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235日前后

二、活动主题

雷锋精神接力 青春志愿传承

三、活动内容

1、实施“服务文明城市建设”青年志愿者行动。组织志愿者到公共场所、旅游景点开展文明劝导、卫生清洁等活动,宣传文明市民“十不”行为规范、劝导不文明现象,教育引导市民争做文明乘客、文明游客、文明观众、文明市民,助推文明城市建设。

2、开展“学雷锋、做好事”活动。组织志愿者深入敬老院、福利院,以优抚对象、孤寡老人、残疾人、重病患者、下岗职工、特困学生、进城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为重点,开展结对送温暖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组织有专业技能的青年志愿者,深入社区、小区、村镇,为群众开展法律援助、就业指导、文化辅导、医疗保健、计划生育、电器维修、护绿保洁、灭害防疾以及理发、织补等便民利民服务活动。

3、开展“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活动。35日前后,选择结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组织团干部与志愿者骨干“走进农民工子弟学校、走进农民工子女家庭、走进农民工心理”,充分借助“七彩课堂”等活动载体,开展与农民工子女“同学习、同游戏、同生活”的“三进三同”志愿服务活动,为农民工子女提供学业辅导、亲情陪伴、感受城市、自护教育、爱心捐赠等服务。

4、开展“建设生态市植绿护绿“活动要积极在3.12植树节前后积极开展义务植树造林、护花种草、认养绿地等活动,建设各种形式的“志愿者林”、“青年林”;要成立各类青少年护绿队、护绿监督岗,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志愿宣传活动。

5、开展义务献血宣传活动。组织志愿者成立义务献血宣传队,深入实际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教育,动员社会公众尤其是青年积极加入无偿献血行列。

6、开展服务新农村建设活动。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民群众的实际需要,组织志愿者深入乡村,集中开展以“三下乡”为主要内容的技术培训、文艺演出、义务诊疗、扶贫济困、就业指导、普法宣传等服务活动,为农民群众办事实、办好事;要动员志愿者、少先队辅导员、团队工作者与留守少年儿童结成对子,为留守少年儿童送去关爱。

四、活动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县(区、市)团委、志愿者组织要站在推进我市青年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构建和谐泉州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雷锋精神接力,青春志愿传承”主题活动的重要性,立足实际,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形成机制,切实将各项活动抓紧、抓实、抓好。

2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县(区、市)团委按照总的要求,本着“统一行动,统一主题”的原则,在主题活动的框架下,结合各自实际,广泛开展独具特色的子项目、子活动,丰富主题活动内涵,扩大主题活动声势,确保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精心策划活动的闪光点,积极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及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多渠道、多层次地扩大活动声势。要规范志愿者标识(注册志愿者胸章、手册、旗帜等)的使用,进一步打造青年志愿者的社会形象,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县(区、市)团委、各高校团委、志愿者组织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迅速开展活动,并于32前将活动方案报送团市委宣传部。

联系人:王育泽;

联系电话:22210110

电子邮箱: qz22199721@163.com

                               

共青团泉州市委办公室

201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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