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泉委联[2010]5号
关于开展第三届“泉州青年五四奖章”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市)团委、青联,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团工委筹备组、市直团工委,市直各系统团委、省属驻泉单位团委,市直各大中学校团委,市青联委员,各有关单位:
为隆重纪念五四运动91周年,集中展示当代侨乡青年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一批在泉州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先进青年典型,引导和激励全市青年以优异成绩迎接《“海西”发展纲要》实施1周年,共青团泉州市委、泉州市青年联合会决定于今年“五四”期间评选表彰第三届“泉州青年五四奖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泉州青年五四奖章”是共青团泉州市委、市青联授予泉州青年的最高荣誉。申报人选必须是青年中的先进典型,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业绩或其他方面有重大贡献,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对青年具有典型的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
(一)年龄18周岁至40周岁(1992年5月4日至1970年5月4日出生)的泉州籍青年(含户籍不在泉州但已在泉州学习、工作三年以上的新泉州人);
(二)积极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成为构建和谐泉州的重要力量,是广大青年政治进步的楷模;
(三)踊跃投身泉州各项事业建设实践,并作出了突出业绩和重要贡献,是广大青年建功成才的典范;
(四)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是广大青年精神文明的榜样;
(五)原则上参选选者应曾获得过县级以上(含县级)荣誉。
已获得同类奖项者原则上不再参评。
二、颁授数量
活动拟评审出“泉州青年五四奖章”60名左右,并从中评审出10名左右“泉州青年五四奖章标兵”。
三、评选程序
(一)推报。由各县(区、市)团委牵头。原则上各县(区、市)团委推报3-5名初步候选人;市直、省属各系统团组织、各高校及市直大中学校团委各推报1-2名初步候选人。县级团委和相关单位团组织于4月5日前将初步名单上报,认真填写《第三届“泉州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选汇总表》(附件1)),每个候选人须填写《第三届“泉州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申报表》(附件2),并整理出500字事迹简介,届时一并上报。
(二)初审。评审办根据评选条件对所有初步候选人进行审核,并确定正式候选人,同时通知县级团委和相关单位对候选人进行政审,同时征得所在单位党组织、同级组织人事、纪检(针对党员)、综治、计生等部门审查,同时以写实的方式整理出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于4月12日一并上报。评审办将根据情况组织人员对候选人进行考察。
(三)评审。市评审会将综合事迹材料和考察结果从推报名单中择优确定 “泉州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候选人。并从中评审出“泉州青年五四奖章标兵”获得者候选人。
(四)公示。获奖名单确定后,通过泉州主要媒体、泉州共青团网等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异议处理。公示结束后,如有异议,评审办将进行核实,并将情况通报评委会。经核实确有问题的获奖候选者,取消其获奖资格。
(六)确认获得者。对公示后无异议者,将确认为“泉州青年五四奖章标兵”、“泉州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
(七)集中表彰。由泉州团市委、泉州市青年联合会在“五四”期间进行表彰。
四、有关要求:
各级团委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营造良好氛围,着力挖掘本地区、本系统做出突出贡献的时代青年楷模。在推荐过程中,始终坚持公正、公开、择优原则做好候选人推报工作推报人选,重点向基层和科研、教学、生产一线倾斜,适当兼顾社区、农村、“两新”组织和农民工优秀青年代表;
申报初步候选人时间截止为2010年4月5日,请各推报单位务必在此日期前,将相关材料以发电子邮件方式、纸质版(盖章)报送团市委统战部。逾期视为放弃。
地址:泉州市庄府巷市政府大院4号楼6层
电话:22397777 传真:22281369
电子邮箱:qztswtzb@163.com
联系人:刘芸辉、陈晓蕾
附:
1、第三届“泉州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选汇总表;
2、第三届“泉州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申报表;
3、第三届“泉州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考察意见表。
共青团泉州市委 泉州市青年联合会
2010年3月22日
抄送:团省委、省青联,市委林武常委、市政府潘燕燕副市长、市政协傅福荣副主席。 |